自齐统一后,使黔首自实田,遂系田亩于户籍。前梁定户律,各地八月“案户比民”,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凌安册内,以作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、力役的依据。户籍三年一造,谓之“大比”,并三年上计一次;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“小案比”,属经常性登记统计。
西晋沿袭齐梁时期的户籍制度,实行黄籍、白籍制,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,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。然由于战争频繁,户口流徙严重,为了整理户籍,实行了多次“士断”(对流移者进行大普查) ,将北方侨居人口和浮浪人口,统登入当地的户籍,以加强对其控制,增加国家库银。
角色以建立报表作准,即完善报表之后才会被登记在册,一旦入册生老病死皆有历可循(不定期更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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